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最新消息
促參簡介
法源依據
適用範圍
民間參與方式
優惠措施
Q&A
法規資訊
財政部
桃園市政府
本府推動促參介紹
本府促參案件
執行概況
促參推動小組會議
訪視作業
金擘獎
檔案下載
財政部參考資料
本府促參案件預審機制
促參行政指導
經驗交流
案例分享
教育訓練
相關連結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桃園市入口網站
意見信箱
:::
桃園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桃園市入口網站
意見信箱
字級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最新消息
促參簡介
法源依據
適用範圍
民間參與方式
優惠措施
Q&A
法規資訊
財政部
桃園市政府
本府推動促參介紹
本府促參案件
執行概況
促參推動小組會議
訪視作業
金擘獎
檔案下載
財政部參考資料
本府促參案件預審機制
促參行政指導
經驗交流
案例分享
教育訓練
相關連結
天氣資訊
快速連結
災害示警
天氣資訊
114-01-28
星期二
下午 10:19
桃園市
25 ~ 31 ℃ AQI:33 良好
快速連結
智能客服
1999
市政信箱
桃園市市民卡
免費市民公車
網路社群
APP
災害示警
:::
首頁
促參簡介
優惠措施
優惠措施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優惠措施
一、一般公共建設
(一)法規鬆綁:
排除土地法第25條限制,放寬公有土地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為超過10年租賃之限制。(促參法第15條規定)
排除國有財產法第28條限制,放寬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之限制。(促參法第15條規定)
排除公司法第270條第1款限制,放寬民間機構公開發行新股之限制 (促參法第33條規定)
排除公司法第247條、第249條第2款、第250條第2款限制,放寬民間機構發行公司債之限制。(促參法第34條規定)
(二)籌資優惠:
主辦機關得就非自償部分補貼貸款利息或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促參法第29條規定)
主辦機關得洽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民間機構中長期貸款。(促參法第30條規定)
二、重大公共建設:
(一)私地徵收:
得由主辦機關辦理徵收,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促參法第21條規定)
(二)租稅優惠:
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促參法第36條規定)
營利事業投資支出抵減。(促參法第37條規定)
進口機具設備之關稅優惠。(促參法第38條規定)
房屋稅地價稅契稅之減免。(促參法第39條規定)
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促參法第40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