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府修正「桃園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 發布單位:財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本府修正「桃園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