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南崁兒童藝術村委託營運管理OT計畫案

  • 發布單位:財政局
  •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本案簡介

一、公共建設類別:文教設施 (屬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5款)

二、民間參與方式:交由民間營運-移轉(OT)

三、標的位置:桃園市蘆竹區長春路及吉林路口

四、坐落地號:蘆竹區羊稠段412至416地號等5筆土地

五、空間設施規劃:親子共學、文創空間、文創餐飲空間、活動教室、親子劇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