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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辦理促參案件應依促參法令規定、促參案件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及投資契約約定辦理

  • 發布單位:財政局
  •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1. 本府各機關(構)學校辦理促參案件之評估規劃及履約管理作業,應依促參法令規定、促參案件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及投資契約約定辦理,本府財政局提供以下彙整資料供依循辦理:
    1. 包含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修正營運績效評估作業辦理頻率、可行性評估內容與營運績效評定內容增列國家安全及資通安全疑慮之威脅、增訂協調會組成期限及得展延方式等修法重點之相關條文。
    2. 包含協調會組成、履約管理會議、財務檢查、營運績效評定及資產總檢查等履約管理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