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各機關(構)學校順利推動促參案件,本局於114年2月6日提供經彙整包含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修正營運績效評估作業辦理頻率、可行性評估內容與營運績效評定內容增列國家安全及資通安全疑慮之威脅、增訂協調會組成期限及得展延方式等修法重點之相關條文供各機關(構)學校依循辦理。